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
发布时间:2016-01-08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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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:
你办上报的《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申请》(新高办〔2015〕21号)和《关于“乌鲁木齐市隆成实业有限公司”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说明》收悉。经审核,同意昌吉市新奥农业制造有限公司等105家企业和乌鲁木齐市隆成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备案。现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》和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第一批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(补充)》(详见附件)发给你们,请按照回复的企业名单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打印并颁发“高新技术企业证书”。
特此函复。
附件:1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.doc
2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(补充).doc
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(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)
2016年1月8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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